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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征集公告

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征集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1591873371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维新横路、素波巷北段,改造范围西临起义路,北接高第街。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周边的建筑景观环境进行改造提升,其范围为维新横路北侧、素波巷北段,建筑改造范围临街长度约为215米,市政改造范围面积约为7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改造的内容如下:(1)建筑工程:包含建筑立面改造、商铺立面橱窗升级、雨棚飘檐、装饰灯光(射灯)、挂墙路灯更换、墙面灯带等。(2)公共环境提升工程(城市家具):包含装饰花卉挂花花箱、地面景观、休闲座椅、美化市政设施(宣传栏等)、文物指引牌、文物介绍牌、自行车停车设施等。(3)市政工程:包含人行道块料铺装改造、三线拆除、管线埋地、预埋3孔管110、雨水管网(排水口更换、疏通)、污水管网(疏通原管网)等。(4)拆除工程:包含钢构架拆除(防盗窗、网等)、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建筑周围其余构建(管线)、广告招牌拆除、挂机移位等。本项目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涉及和室外工程(具体以最终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征集内容: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施工管理要求,负责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测绘、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及验线、施工过程中的周边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作)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作、概算编制工作(概算需达到合同约定的预算深度)、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验收通过)等。

(2)配合征集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及结(决)算审计等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3)提供设计驻场服务。

2.2工程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征集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征集人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3)征集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5)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征集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6)其他施工工作。

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及发包人管理要求。

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58.14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0.80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7.34万元(含增值税价、测量测绘费、基本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月2日。

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2月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10时00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3、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10时00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下同)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征集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报名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四、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因本项目紧急,请投标单位采取措施保证春节后按时开工,有序做好农民工返城和疫情防控工作。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十五、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征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开征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将本项目在开评标期间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C)、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

二、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安排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工作,投标人代表进入大楼前须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身份证原件信息和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二)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人流较多时,必须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征集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征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征集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征集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自前14天至今为止身体健康情况:

1、本人从未离穗,身体健康。

2、本人虽到过疫情严重地区,但已隔离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

3、本人没有国外旅居史或虽有出国,但回国后隔离已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