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东山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财政资金安排,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东山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山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27
三、建设地点:越秀新河浦片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范围北至中山路、西至东湖路、东至达道路、南至东湖公园,包含新河浦各向的主要出入口,暂定6个社区:新河浦社区 、德安社区、培正社区、启明社区、寺贝社区、达道北社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工程内容为东山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具体如下:
(1)实施方案编制: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
全面挖掘该地区的文化事件与历史文化空间遗存。总结提炼东山片区的文化特征,进一步落实“东山印象”具体对象。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对各类文化事件及场所空间进行分类,并对现状保存情况进行评估。
2)总结现状各类问题
从新河浦片区的整体到要素,全面总结该片区的现状问题,形成清单式的整改目标,为规划设计打下基础。
3)明确保护利用的总体格局
提出总体的保护的策略及总体思路,目标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谋发展。新格局必须与历史文脉相对应,形成一条或多条清晰的主线及一系列明确的节点。
4)对各路径、节点、要素提出改造提升方案
以最终理想状态为方案深化目标,提出覆盖游径、节点及各类要素的详细方案。方案设计应遵循源于场地,源于历史的原则,力求设计方案经典持久。方案还需兼顾该片区宜居、宜业、宜游的多重属性,为各种功能需求的共荣提供解决对策。(2)征集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上述工作及其他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90万元(15万元/个社区)。结算时,如社区数量减少则按照15万元/个社区扣除编制费用,如工作量增加则不再另行计费。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12月6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10时00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3、开标时间:2019年12月6日10时0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征集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
本公司就参加东山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