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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广州机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项目一期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广州机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项目一期监理服务已由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1-440111-04-01-9559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机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2.2 项目地点:广州机场安置区二期明星景和苑和明星雅苑两个小区屋顶

2.3 项目概况:广州机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项目一期建设场址地理坐标经度113.266559,纬度23.310387。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机场安置区二期明星景和苑和明星雅苑两个小区屋顶,有效占用面积16000平方米,整体装机容量暂定为1608.2KW,分多点低压接入小区配电进行消纳。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交流充电桩等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通过5个并网点分别接入两个小区配电房专变400V母线进行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广州机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项目一期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调试阶段、试生产期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下同)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变更、设备监造驻场监造、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设计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策划、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委托实施的监理范围及任务需求书、监理服务合同为准

2.5 服务期限:

2.5.1项目建设工期暂定为60天受托人应在收到业主书面的工程启动通知后3日内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的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

2.5.2监理服务期自受托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此处指终审部门的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调试阶段、试生产期阶段、工程收尾期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50,96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参与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名单为准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323日至20243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4309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430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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