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设计
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已由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40103-04-02-73434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设计
2.2 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 项目概况: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六二三路,项目停车区域用地面积为1133平方米。本项目拟建一座机械车库,为7套垂直循环车库组合的形式,车库长39.2米,宽6.7米,高17.6米,占地262.64平方米。满足委托方所需的停车位数量,同时考虑充电桩车位的布局,可停96辆车。地上停车位24个,其中包括预留充电桩车位13个。室外停车位设计需满足预留充电桩条件。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现场服务、各项设计协调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配合上级部门审批相关工作等。设计内容包括机械车库方案设计、室外地面停车位设计、围墙设计等。具体以委托实施的设计范围及任务需求书、设计服务合同为准。
2.5 服务期限:本项目的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施工图设计、建设过程配合服务等设计阶段成果及服务时间节点具体要求以本项目设计服务合同为准。
2.6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21.74万元。
2.7 前期服务机构: /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专业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参与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信用广州”公布的名单为准)。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3)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6月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如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