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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271455)准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城中村专项借款和企业自筹资金100%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项目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271455

2.1.2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监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

2.1.4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实施三条道路,其中:纵五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167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上冲西约大街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21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横七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183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东风村红线内道路总面积9451平方米,周边公共防护绿化面积6921平方米。

建设工期:暂定365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

2.1.5 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25375.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644.28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工作包括:

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供电部分货币补偿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下同)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含疫情防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变更、征拆、管线迁改、绿化迁移、驻场监造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设计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策划、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服从委托人及其管理单位的管理要求。具体以委托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自受托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此处指终审部门的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内,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资料员、报建协调人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2.2.4监理服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财政局终审。

2.2.5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21,720.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3标人须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城市路。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2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20261月的社保证明)。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其他要求:            /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603280930分至202604031600分。

4.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4.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6040909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04090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均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1686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8.4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9.其它事项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联系方式

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10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联系电话020-31716865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620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10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020-3171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