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以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865277、2409-440105-04-01-271455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城中村专项借款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GDYNZB2026-006
海珠区东风村涉及的D3、D6、D25、D34地块及周边市政道路范围。
海珠区三滘村涉及的S1、S3、S4、S21地块及周边市政道路范围。
其中,东风村总用地面积约为319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13788平方米,三滘村总用地面积约为58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40656平方米,市政道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00863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批复的实际面积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1)坐标点测量:项目可采用 GZCORS布设E级 RTK 控制点,测量得到控制点平面坐标及高程信息,为后续碎部测量奠定基础。
(2)现状地形图测绘:1:500现状地形图测量,通过控制点布设导线,准确界定项目用地范围并对用地范围进行现状地形测绘,得到项目范围最新地形图数据。
(3)规划放线测量:工程项目的总平面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需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精准定位,规划放线测量是对建设工程定位放样的事先检查,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的要求安全、顺利地进行,同时兼顾完善市政设施、改善环境质量,避免对相邻产权主体的利益造成侵害,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依据。
(4)规划核实测量:实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高度、建筑面积以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等地物等指标,标注建筑间距、退界、退规划路间距,核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报建许可的批准要求,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记录册》。
(5)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测算人防地下室、普通地下室、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等技术指标,其数据标准需满足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的要求。
(6)房产面积实测:对范围内已通过规划核实测量的待确权房屋进行房产测绘,提供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并将相关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供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7)其他测量服务:包括零星测绘、套图、放桩测量等测绘服务。
2.2.3服务期限:招标人提交的每项测绘任务全部资料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相应的测绘工作。
2.3最高投标限价:9341004.51元。其中各地块测绘技术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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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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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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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风村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测绘技术服务 |
5737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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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8520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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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复建安置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74946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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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26535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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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测绘技术服务 |
40988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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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安置地块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测绘技术服务 |
32036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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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滘村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123897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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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3地块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20549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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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4地块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17348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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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82106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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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服务 |
32036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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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合计 |
93410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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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
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至少同时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人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到期未延续,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3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3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3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26年7月3日9时30分。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s://gdyngl.com)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8.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16865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江夏北四路15号2-1栋(自编T1栋)3101房(仅限办公)
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31716865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江夏北四路15号2-1栋(自编T1栋)3101房(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古爱媚
联系人:任韵怡
电话:020-38730932-80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宿明科
联系人:罗海庆、梁光海、何碧乙
电话:020-87575800转84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1716865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江夏北四路15号2-1栋(自编T1栋)3101房(仅限办公)
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建设单位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八、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