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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三高速公路 2026-2029 年度日常养护(交通土建部分)及交安设施损毁修复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JG2026(SZ)XZ0018

项目名称:广三高速公路 2026-2029 年度日常养护(交通土建部分)及交安设施损毁修复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41

原定开标时间:2026416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3.5.5条中项目经理正在实施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存在理解歧义:正在实施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注“(1)或(2)”的选择关系,导致潜在投标人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产生歧义。

答:鉴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3.5.5项中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2)正在实施的业绩”第(2)项证明材料的网页截图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故删除第(2)项证明材料要求,具体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第5点修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11,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结算书上明确的时间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载明的竣(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业绩(至少须包含路基、路面、桥梁及交安设施等养护内容)。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结算书上明确的时间或“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载明的交工日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载明的竣(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业绩(至少须包含路基、路面、桥梁及交安设施等养护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中的业绩时间认定内容对应修改一致。

2.现就《招标文件》P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删除“注: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的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如投标人评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时,招标人将公开其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因投标人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电子文件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表述均改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4.现就《招标文件》P3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应同时附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复印件、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⑤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应同时附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复印件、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⑤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5.现就《招标文件》P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2)正在实施的业绩”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同时附......(省略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正在实施的业绩:

1)附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任务书的复印件。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可提供该项业绩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等复印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标准(如有要求),则该业绩相应信息不予认定。

2)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同时附......省略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正在实施的业绩:附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任务书的复印件。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可提供该项业绩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等复印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标准(如有要求),则该业绩相应信息不予认定。

6.删除《招标文件》P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3.5.10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信用评价以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发布的公路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7.现就《招标文件》P4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6.5 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6.5 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打分汇总表,最终排名汇总表等)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8.现就《招标文件》P62,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2.3.1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果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人数由7人变为5人的情形,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现就《招标文件》P1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四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日常养护主管(1人)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类似工程经历3年及以上。

路基路面养护主管(1人)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桥涵养护主管(1人)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10.现就《招标文件》P15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延期赔偿费限额:累计每年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度签约合同价款的5%

延期赔偿费限额:累计每年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5%

11.现就《招标文件》P17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八、其他资料”修改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2、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如有)

2、财务证明材料(如有)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广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工

项目联系人:工、

电话:0757-86698754

电话:0757-86283490-812/806

联系地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穆院广三高速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日期:2026年4月1日

日期:2026年4月1日